《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南沙、黄埔、天河、番禺、白云、荔湾等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到2020年力争达到40%,到2025年力争达到60%。
同时,新立项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为此,《意见》提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应用、提升装配施工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绿色建材、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共十大重点任务,以及强化规划引领、落实用地保障、加强立项管理、加强财政支持、加大科技扶持、落实税收金融优惠、保障运输通畅共七大政策扶持措施。
其中,在落实用地保障方面,从2018年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满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020年起,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此外,对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前核发地块规划条件环节明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00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具体奖励比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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