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出台惠及农村教师政策,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去年改为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500元/月。2014年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700元/月。去年补助范围从原来的乡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到乡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今年提高到900元/月,明年提高到1000元/月。
“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以来省财政已投入补助资金92.5亿元。其中去年投入补助资金20.9亿元,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815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约15%,部分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高超过1400元/月。
同时,在全省范围实施“上岗退费”政策,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补充农村合格教师。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4.2万名,其中2011年以来补充2万多名,省财政安排“退费”资金8.5亿元。
“在乡村学校任教,也能实现人生价值。”1992年从湖南到肇庆市广宁县赤坑中学工作的乡村教师黄建设表示,他现在每月补助1100元,月薪提高到7000多元,一家人日子越过越红火。他已主动请缨,申请到河源市龙川县田心中学支教,以了解粤东乡村教育,推动两地教育交流。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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