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不仅加大巡查力度,对查到的无牌无证犬只,也将记录在案,对拒不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或续期的,还将没收犬只,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指出,养犬不应侵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呼吁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现状
广州养犬登记率不足50%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区的严格管理区范围内,仍有大量无牌无证犬只。根据公安部门的前期抽查,目前,全广州的养犬登记率尚不足50%。
广州警方2015年6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登记在册的犬只就有7万多只。
大量的无牌无证犬只活跃在街头、小区、公园里,不仅引发部分市民之间的纠纷,也带来不少社会管理问题。有关部门无法统计和掌握全市养犬准确数字及狂犬免疫情况,同时,执法取证也较难。
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自2009年《条例》实施至今,八年来,全市对违规养犬行为已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行政处罚238起。
“为爱犬上牌,进行养犬登记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前提。养犬不登记,不仅没法管理,服务更无从谈起。”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
遛狗不牵绳扰民等屡遭投诉
养犬不登记、遛狗不牵绳、狗狗随地大小便……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庞大的养犬数量之下,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记者留意到,《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要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犬只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然而,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目前,部分市民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意识仍不强,违规养犬行为较突出。其中,市民投诉最多的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只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尤其是犬只扰民,乱吠乱叫,犬只吓到老人、小孩等警情时有发生。”
据统计,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
整治
超期不上牌,爱犬或被没收
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重点整治养犬不登记、不续期、携犬外出不牵犬绳、饲养危险犬和禁养犬等违规行为。
巡查过程中,联合执法队将要求犬主现场出示犬牌。“登记过但忘戴犬牌的,可以报名字,我们现场通过系统后台查询登记情况;如果发现没有登记的,会当场要求其前去登记。”
据了解,目前广州有200多家宠物委托登记机构,包括宠物诊所、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被查到未进行养犬登记的市民,可现场去这些机构进行登记受理。
对被巡查发现未登记、未续期,但不现场办理的,执法队会将犬主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记录在案,给予三天补办期限,并进行跟踪、督促。拒不登记的,公安机关有权按《条例》规定暂扣犬只或处以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拒不办理续期的,一经发现,执法队也会记录在案,并责令其限期办理续期,逾期不办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目前,广州各区已陆续启动巡查整治。近日,一些市民纷纷为爱犬申请上牌,养犬登记率明显上升。
遛狗不牵绳,先警告后处罚
发现遛狗不牵绳,怎么罚?公安机关介绍,巡查中,对首次发现遛狗不牵绳的,现场警告教育,并将养犬人的姓名、地址、犬种等,一一记录在案;如再次发现有此类违规行为,就要进行严格的执法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不牵犬绳、不带犬牌、不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而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危险犬和禁养犬,执法队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走访
夜间任性遛狗仍常见 有犬主遇询问忙掏绳
金羊网讯 记者梁怿韬、刘宝霞,实习生李海婵报道:最严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启动,记者走访广州各街道发现,市民遛狗行为未见明显改变,不牵狗绳和放任狗只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仍常见。不过,该行动已经让一些狗主变得谨慎起来。
巡城
狗狗无绳跑随地便溺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14日和15日连续两晚在天河体育中心一带“巡城”。
14日20时30分,记者看到,天河体育中心夜跑的人群中,可见不少狗主边跑步边遛狗。据现场统计,20时30分至22时,18条狗进入环场路,其中8条没牵绳,且不乏较大型的金毛和拉布拉多犬。15日晚同时段,仍有近半被遛犬只未牵绳,一条无绳金毛犬在环场路内欢快跑动,几次差点与跑步和骑车的人群相撞。
犬只随地便溺现象也不时发生。14日晚,记者看到一名男子带着一条无绳的拉布拉多犬从北门进入天河体育中心,在路边绿化带留下“方便”的痕迹。经记者提醒,男子在离开时绑了犬绳,但未清理爱犬留下的粪便。15日晚,记者发现,放任爱犬大小便但不清理的市民也不少。
不过,专项行动通知发出后,记者留意到,许多狗主谨慎了许多。14日晚,记者向一名未牵绳遛狗的市民询问时,对方立即从包中掏出狗绳称“马上绑”。
热议
有怕狗者点赞有爱犬者不解
不少市民为此次行动点赞。“像我这种怕狗的人,很怕没牵狗绳的狗。”市民胡先生表示,“狗主不应该将自己的想法加诸于怕狗之人身上,在公众场合就应该牵绳,避免对怕狗之人造成困扰。”
“景区里放任自己的狗大小便,像什么话?”何女士反映,广州城西的荔枝湾涌有很多夜晚遛狗族,这些狗不仅“无绳”,主人也放任狗随地便溺。她希望此次“最严”整治行动能改变目前的乱象。不过,何女士也担心,夜间执法查处可能并不容易。
也有狗主表示不解。“硬要绑狗绳,狗狗好可怜。”养了一条金毛犬的叶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金毛这一犬种对人攻击性较小,本身生性活泼的狗绑狗绳,会失去自由空间。
城管
正制定执法方案专项行动筹备中
此次专项行动中,携犬外出不牵犬绳等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侧重整治,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则由城管执法部门侧重整治。
记者15日晚拨通12345热线反映天河体育中心的情况,不过未见有执法人员到场处理。
次日,12345热线回复称,已将相关情况转给公安部门处理。12345表示记者反映的情况属于非紧急的情况,故相关执法部门未必会马上行动。
“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这种情况是要处理的。”城管部门告诉记者,正就专项整治中涉及城管的部分制定执法方案,希望市民能在公共场合做到文明遛狗。
追问
每年交数百元却没享服务?
市民呼吁:建遛狗区、疫苗免费、降低登记费
相关部门:已有部分配套设施,考虑降低费用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唐珩报道:为爱犬登记上牌、续期,每年都要交数百元费用,可享受什么服务?
记者留意到,按照《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缴纳养犬管理费,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养犬管理费由区、县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费用具体用在哪了,一直是养犬市民关注的焦点。此次行动启动后,不少市民也对此提出质疑。
质疑:缴了费却没享受“惠狗利好”?
《条例》施行八年来,养犬数与登记数差距悬殊,原因何在?有业内人士表示,服务跟不上或是核心问题。
许多市民反映,八年过去了,诸如公园“遛狗区”、社区“狗厕所”等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都跟不上。“交了钱,狗狗却得不到应有的户外自由活动空间,也感受不到什么福利。”有市民吐槽道。
王小姐告诉记者,家中养狗后,她第一时间为爱犬上了牌,也都每年按时续期交费,可交了几年,觉得并没有什么用,就渐渐放弃了。“要治理好养犬问题,首先要大力做好犬只防疫,可集中注射疫苗,甚至进小区、上门为狗狗打疫苗。此外,上牌能否免费或降低收费?”
周先生也颇有疑虑。他认为,光靠查处来强制要求登记,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合理。“现在疫苗都得自费,狗主缴费除了发一条狗绳之外,还能享受什么服务?”
广东省宠物协会会长麦卫强建议,广州可参考香港较完善的“猫狗条例”,缴费后可享受植入芯片、疫苗等服务,而且有较好的狗狗乐园。
据悉,深圳自2014年起,已对养犬实行免费登记。
回应:或降低登记费,四公园设遛狗区
针对市民疑问,记者采访了多部门。
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根据《条例》,广州公安部门已建立了专门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犬只的犬只留验所。2013年4月,广州市犬只留验所正式向市民开放,并为市民提供犬只领养和教育培训等服务,这也是目前国内首家开放式的犬只留验场所。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也在考虑简化养犬登记程序,如考虑推行微信登记,试点犬只强制责任险,适当降低养犬登记费用等,市民登记后也会享受到更多服务。如对已登记的养犬市民,免费为犬只进行体检、训练、植入芯片等。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2012年就表示,拟在有条件建设公共犬只活动区的公园内,设计建设复合型和结合型遛狗区。目前,海珠区磨碟沙公园,番禺区中央公园、城北公园、南区公园已设立了专门遛狗区。
案例
未拴绳狗狗被咬死 狗主人自担责三成
广州中院去年判决的一桩“狗咬狗”案,将未拴狗绳、借他人名义养犬等隐患暴露出来。
叶大爷家住广州花都某小区。一天上午9时30分许,叶大爷带着儿子叶某饲养的小贵宾犬在小区散步。突然,邻居老王饲养的两只大狗突然扑来,其中一只萨摩耶犬咬住贵宾狗的咽喉,将其咬死。
事发后,因赔偿协商未果,叶某向法院起诉状告老王和邻居陈某。
原来,为了规避《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老王借用小区邻居陈某的身份资格为萨摩耶犬办理养犬证。老王的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萨摩耶犬并罚款2000元。
叶某认为,陈某在明知老王超额养犬的情况下,仍将身份证借给老王办理养犬登记,也有关联责任,遂追加陈某为被告。他请求法院判令老王赔偿损失6000元,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条例》等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用犬绳牵领犬只;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20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口罩,由成年人牵领。案中,老王未尽应有的注意及合理管理其饲养的体重40公斤的萨摩耶犬,致其在未有成年人牵领、也未佩戴口嚼或口罩的情况下冲出家中咬死贵宾狗,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而叶大爷带小狗出门未拴狗绳,也是事发原因之一。
法院酌定老王承担70%责任,叶某自负30%责任。另因陈某作为狗的登记主人未尽应有的监管责任,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以评估公司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认定叶某的损失为3200元,由老王承担70%的赔偿责任2240元,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鉴定费2000元,由叶某按责任比例自担600元,老王承担1400元,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王不服判决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清远编辑JJ)
>>上一篇:广东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拟出台用地优惠政策
>>下一篇:广州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拟出台用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