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扶贫办原负责人徐壁龙侵占住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徐壁龙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惠州市慈善资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维修户,致使该农户违规领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6000元;用他人名义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1.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4月,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壁龙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二、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汤湖村村委会原委员周均望骗取住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均望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母亲和妻子名义骗取该项补助资金3万元,向10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3.7万元。2017年2月,和平县大坝镇纪委给予周均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东仓村经济联社原会计员洪凯新向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洪凯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低保户修建住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向3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1.5万元。2017年4月,潮阳区纪委给予洪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表示,3起典型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强决心。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压实申请、审核、验收、审批各环节责任,做到既管政策措施制定,又管政策措施落实,既管住房维修改造资金分配,又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
省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坚决查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维修改造中的虚报冒领、克扣挪用、贪污私分、失职渎职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省扶贫决策部署的行为,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在严查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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