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川市国土局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张华放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案。2012年9月,吴川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国土局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张华放制作假证据,诬陷该所所长陈某的问题。经查,2009年7月张华放调任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后,觉得陈某经常在工作中给他出难题、设障碍,与陈某产生矛盾。2011年11月,张华放从陈某办公室取走一张盖有该所公章的空白A4纸,伙同他人伪造该所“收到振文镇华坡村民小组交来的土地用途变更费、宅基地办证费共陆拾贰万元整(62万元)”的假收据,通过他人转交给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诬告陷害陈某,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经审查,2014年7月,吴川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华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旧村经济社社长刘德镜打击报复案。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旧村经济社村民邓某等人,先后向当地城管、信访、国土等职能部门和区纪委,反映该社社长刘德镜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经新华街道纪工委调查,发现刘德镜占用土地建房问题属实。2014年5月,田美村免去刘德镜旧村经济社社长职务,有关部门取消其以个人性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归还土地给集体所有。2014年5月,刘德镜与利某等人合谋,由利某假意搭乘信访人邓某驾驶的车辆到白云国际机场停车场接客,在驾驶途中将提前准备好的1包毒品放在邓某车上,利某到机场后借故离开,刘德镜随即打电话报警谎称有人在机场交易毒品,致使邓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2015年11月,花都区纪委给予刘德镜开除党籍处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刘德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打击报复案。2013年至2014年,群众李某署实名持续反映化州市长岐镇党委董某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任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涉嫌包庇董某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经查,陈重光先后多次收受董某的贿款,在处理李某对董某的实名举报时,没有深入核查,放任董某的违纪违法行为。陈重光在获悉李某反映自己包庇董某后,利用职权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指使董某以遭受李某诬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李某及其儿子被错误刑事拘留并被执行逮捕。2015年5月,茂名市纪委给予陈重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有序、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积极引导群众理性、依法、逐级、有效举报。同时,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涉及此类行为的举报,要做到有信必核、违纪必究。经核属实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清远编辑JJ)
>>上一篇:广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5日全面推开
>>下一篇:“节能服务进广东”活动启动会在广东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