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7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今天发布“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原办法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原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了政府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城乡居保参保人,适当增加政府补贴金额;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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