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0月23日讯(记者/李强)笔者今天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塔)和殡仪服务站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建设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塔)的审批权由市民政局下放到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
《意见》提出,建立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骨灰堂(塔),含骨灰安放地等),由镇(街)殡葬管理部门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向镇(街)人民政府申报,经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区、县级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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