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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写手徐某发文,不是钱的问题,是想帮她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1-07-24 17:00:13   作者:淇
7月22日,北京警方发布了关于吴亦凡事件的通报,通报中提到,网络作家徐某在都美竹中曝光与吴亦凡的交往内容后,为谋取利益,主动与都美竹取得联系。经过讨论,他共同策划并撰写了徐某的《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件。从7月16日开始,都美竹陆续通过微博账号发布。
7月23日,一位自称作家的网友徐某发表长篇文章,曝光了自己接受警方调查的过程,并为浪费公共资源道歉。此外,徐某还否认自己为都美竹写作牟利。他说“男人也可以帮助女人对付其他坏男人”。他透露,他长期帮助的性侵受害者和原生家庭的受害者,不希望写手这个称号被恶意攻击,自己只是出于正义心理,虽然可能相信了他人的片面之词。
原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都吴案中都这一方的写手徐某,我有几点想要说明。
 
第一,在执法过程中,警察同志保障了我的一切相关权利,在配合调查过程中,想抽烟抽烟,想喝水,没烟了安排同志帮我去买烟,外卖来了安排同志帮我去拿外卖;下雨了不好打车立马安排警车来接我,在录制笔录的过程中,耐心细致的为我讲道理,我因为种种事情而情绪激动时帮助我安抚我的情绪。在闲暇时和我简单闲聊,相互沟通思想,和蔼温和的对我进行思想教育。
 
警察同志们真的很辛苦,此案接案后大概三四百号人日夜不休的辛勤工作,经常有警察同志工作完刚刚坐在椅子上喘一口气,还没说两句话居然手里夹着香烟睡着了。(这是真的,一点不夸张,他还打呼噜)。
 
我前前后后三次笔录录制,多次情不自禁的从椅子上站起给在场的警察同志逐个鞠躬并且真诚致歉,的的确确是给他们添麻烦了。
 
他们之中,大多数人的孩子年纪都不大,爱人经常抱怨他们长期不回家。
 
但只有我知道,他们只有不回属于他们的小家,我们才能有属于大家的大家。
 
我后两次口供录制时,看着早已经满了的垃圾桶,情不自禁的想要帮他们付出点什么,但他们不让干,平时递烟也是,不接群众一针一线,倒是我水杯子里缺热水了他们会第一时间帮我补上。
 
我在昨天录口供的时候,看着前几天的垃圾桶还没倒,没打招呼偷偷就帮他们倒了。
 
就当我为答谢他们的一点补偿吧。
 
第二,此事虽然我不是主要责任方,但网络发酵和舆情升温的主要责任在我。我不可否认,不可推脱的事实是,女方在六月份发微博根本没引起这么大反响,的的确确是我在七月份主动联系到女方后,女方才一步步扭转了舆论局势,形成了整个的舆论控场,最终,虽然有些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但的的确确给社会也带来了公共资源浪费,尤其是河南那边灾情还未明朗,兴许大家更需要通过网络来寻找失去联系的亲戚,失去联系的家属。
 
在此,我向社会大众道歉,向社会各个层级,各个机关单位,各个相关团体诚挚致歉。
 
的确是我在冒失追求公平公正,一腔热血冲击大脑导致神经末梢缺电未经核查相关事实的情况下,轻信她人言论,运用自己所学所思的传播学,心理学常识,再结合社会相关议题的大众情绪,撰写出十余篇给大家带来麻烦和误导的相关作品。
 
考虑到此事还未一锤定音,我在此不做相关回应。
 
只是道歉,并且承诺,以后绝对不会单纯的因为一方之词的“正义”而进行任何信息点的传播。
 
此事点到为止,一切以后期官方为准。
 
在此,我再次向全网全社会致歉,是我错误的追求正义的方式,导致此事件给大家带来了这么大的影响和后果,我给大家真诚致歉,同时,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轻信和盲从任何不实言论。
 
第三,我诚恳希望各方人士在传播和报道案件与我相关的地方时,能公平公正,客观思辨。
 
我注意到,在目前官方通报中,在谈到我的问题时使用了“谋求利益”“希望把对方打造成网红,然后给对方当经纪人,谋求长期利益”等字眼。
 
官方通过发声时,我正在警队做第三次笔录,还未离开,我的脸瞬间就垮了下来,我不知道公告里为何会说出我根本没办法接受的话。
 
我承认,公告中,与刑事有关的地方最起码我看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涉及到我这个“写手”,为何给我的感觉就充满一种说不出的味道?
 
最起码得我的笔录上也显示我是来谋求利益,才能发通告吧?
 
总不能只凭一面之词,如果只凭一个人的说法就下法律上的事实定义,那法律和曾经的我有啥区别?在某种层面之上,会不会存在着以己方先入为主的概念,凭借一方的证词就给客观事实下非客观定义的意思?
 
警察当时就看出我的不对了,跟我说,你也看到了,通稿后面写着呢,警方正在调查中,应该以后还会出一份声明,要不你再等等。
 
我可以等,可关键问题是,我回来一看微博知乎什么的,这不是对我的攻击,是对写手这个称号攻击。
 
我非常希望能得到一些解释,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是因为金钱目的才和她合作的?
 
再一个,我在和警方说我做这些事情完全出于追求正义时,警方最开始也不信。
 
后来我在要求警方保密的情况下,拿出了我微信里长期帮助的的性侵受害者还有原生家庭受害者的聊天记录时,警方才认可。
 
我现在就特好奇,如同警方还有律师说的一样,如果我和某女士的口供不相符,又没有第三方证词,那么我的也确定不了,她的也确定不了,是这个道理吧?
 
那为什么现在在公告中就轻信她的证词呢?
 
还是说,只要是写手,就是唯利是图的?已经打上这个标签了?你知道多少人算得上是写手?网络作家算不算写手?编剧算不算?自媒体创业者算不算?文案算不算?
 
我已经在琢磨该怎么申诉这个事了。
 
虽然那个通告里只是简单的写了一个徐某。
 
但是徐某,真的不是因为钱才帮她做的这一切。
 
还有,徐某虽然是个男人,但男人也可以帮助女人去对付其他坏男人的。
 
别把这个世界想的那么性别对立。
 
如果人人都这么想,那它就真的变成性别对立了。
 
那样的世界,不好,让人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