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消息,P2P出事,代言明星要不要退代言费、广告费?现在有新消息了。
“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情况时如是表示。
中国银保监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当时,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梳理显示,近年来,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暴雷,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众多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曾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并且造成了损害,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律师称。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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