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不露面的李亚鹏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日,演员李亚鹏被传与哥哥李亚伟投资房地产失败,被告上法院遭索赔四千万人民币。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据新京报确认,上面这位“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
对此,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被列为“老赖”?经纪人:子虚乌有!
据新京报调查,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表示,“失信人”一说不子虚乌有,不属实。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京报记者搜索到有关于此案的终审判决书,系李亚鹏(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简称雪山公司)、其兄李亚炜(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两份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为合同纠纷,判决分别为2017年和今年(2018)年由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前者是管辖异议的上诉,后者涉及实质性内容之诉。
根据三中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泰和友联公司一审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全称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之一)连带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公告费等费用。
据一审法院认定的内容,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与泰和友联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乙方出资6000万元对甲方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甲方公司10%的股份。乙方保留其投资总额不超过1.8亿元,股份比例为30%的投资权利。后泰和友联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7月转账6000万。
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等三名被告出具承诺函,不得变相稀释泰和友联公司在雪山公司的10%的股权,承诺原告公司董事会权利,以及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的到期债权,如有困难陆续支付截至同年底。李亚鹏及中书公司提供股权担保。但后泰和友联公司在到期后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支付4000万,支付期限届满,应该履行承诺。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后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等。后二被告上诉。
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今年3月23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判决生效后,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判决书中所示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app软件“天眼查”查询了解到,李亚鹏是该企业董事长,显示企业于2016年有一次变更信息,李亚鹏出资7000余万人民币变更了股权,持股比例27.84%。
李亚鹏早年常被曝经商不顺
李亚鹏早前经常被曝出经商不顺,之前跟王菲一起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就一度遭到外界质疑,经过18个月的调查后,才证实了嫣然基金是清白的,当时在社会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
除了这次跟自己的哥哥一起开发房地产失败,之后成立公司以及各种投资都失利。外界也猜测这是李亚鹏王菲离婚的原因之一。例如,2010年,李亚鹏和哥哥一起在丽江投资了《书院中国》项目,项目持续时间长达6年,6年中李亚鹏完全没有收益。
8月,李亚鹏参加某档节目,谈及这些年来自己的经商经历,他直言,为了维持运营,只能靠着原来拍戏的积蓄以及后来举债借钱度日……来源于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