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引发关注。被告张某不仅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更令人意外的是,还因伪造证据,被罚款10万元。
据“京法网事”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杨某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称微博非本人注册,还拿出“证据”
一个看起来因“微博怼人”引发的并不复杂的名誉权案,当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时,张某却说微博并非其本人注册。
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
然而,张某却当庭表示,“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法官进一步询问:“被告,有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吗?”
“有,我去两家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都出具了证明材料。”张某当庭出示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张某提交的数张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均称张某因丢失手机、身份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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