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该曲版权所有方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歌词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6月20日,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对此,有网友分析,此次该歌曲针对的是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三方将歌曲应用于商业用途,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责。也有网友认为,岳云鹏此前在电视节目、甚至售票相声表演中使用根据《牡丹之歌》改编的《新五环之歌》其实已经是将其运用到商业行为,只是版权方对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未在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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