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0月 30日,电影《少年的你》5天破7亿,口碑和票房双管齐下,想必不久就应该能跻身中国电影十大票房行列了!但是在如此热烘烘的场面下,异议的声音又渐渐起来了,前些日子就有相关报道电影原著作者抄袭门(《少年的你》名声大臊 火出“抄袭门”)一事,今日,又有电影本身的“融梗”争议。
什么是融梗?它和抄袭之间有什么关系?《少年的你》遭遇的批评,到底有没有道理?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并不是一部电影或一位作者,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融梗、洗稿、抄袭、创作,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什么是融梗?顾名思义,就是把他人作品中的“梗”运用到自己的作品中来。什么是梗?小到某一个情节插曲,大到作品中的某一个片段,都可以被称作梗。总而言之,目前为止,融梗这个概念还比较宽泛,要为它下一个十分准确的定义,并不容易。
但一个“融”字,还是十分形象地点出了融梗的一大特点,那就是把他人作品中的精彩情节或者桥段设计尽可能无缝连接到自己的作品中来。换言之,融梗和抄袭显然不是一回事。融梗,不是大段大段地照搬照抄,而是对原作有选择地借鉴或化用。融梗所具有的争议性,也就在这里。
说到抄袭争议,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近似的概念——洗稿。所谓“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质,不过是“换汤不换药”。
融梗、洗稿,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或许可以下一个比较粗略的定义,融梗借用的是原作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桥段还是情节,都属此列),而洗稿借用的则是原作的思想观念(换一种方式来表达)。
当然,这两种情况要得到认定,都不容易。原因就是,融梗和洗稿的做法里都有不小的灰色空间。就拿洗稿来说,面对同一个热点事件、同一个热门题材,不同的文章采用了相同或近似的观点和思想,这到底是巧合还是故意?要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一个非此即彼的判断,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来为融梗或洗稿辩护,同样站不住脚。比如,有网友用认为文学创作中存在着人类精神世界共通的“母题”。在他们看来,《葫芦兄弟》和《白雪公主》讲述的都是“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两者难道可以被指认为融梗或洗稿吗?
类似说法,显然有些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必须紧紧围绕作品的思想观念或表达方式(《葫芦兄弟》和《白雪公主》在这两方面毫无共通之处),而不是随意抓取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母题”,是叙事学中的概念,涉及到的是叙事作品常常出现的主题。
比如说,《雷雨》和《哈姆雷特》讲述的都是“复仇”母题。但为何不会有人认为《雷雨》抄袭了《哈姆雷特》呢?因为在一个最宏大也最模糊的“复仇”母题之外,两部作品里还存在着许多更具体、细小的观念。光是《雷雨》,就谈到了乱伦、弃妇、阶层冲突……因此,从思想观念上说,《雷雨》和《哈姆雷特》并不相同,更不用说,两者的表达方式有着怎样的差别。
所以,在谈到融梗、洗稿或抄袭时,论证的依据理应是作品的表达方式或思想观念。盲目地上纲上线,固然会让写作者人人自危,但偷换概念也不可能为洗稿或融梗者洗白。
法律,不是拿抄袭或融梗没办法
之所以要着重强调表达方式和思想观念这两大范畴,是因为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认同“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粗略地说,就是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为什么不保护思想呢?因为,思想具有继承性、聚合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形式的表达,都不可避免的要建立在前人的思想基础之上。严格保护思想,等于变相限制了思想自由。
就此而言,比起主要“借鉴”思想观念的洗稿,和表达方式关系更密切的融梗,可能更容易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曾经在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的“琼瑶诉于正案”。
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败诉的理由,不在于《宫锁连城》借鉴了琼瑶作品的立意、结构甚至是人物关系,而是照抄了《梅花烙》中的不少具体桥段,且没有进行再接、组接。换句话说,琼瑶作品中的爱情主题,人人都可以写,但原作者的表达方式,是不可以直接“借”来一用的。在不少人看来,于正的行为正是现在所说的“融梗”。
再看“女子十二乐坊”的著作权纠纷。当时,各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推出这样一个演奏组合最初的创意思路和策划推广方案,到底是出自原被告两方谁之手。
那么,为何“女子十二乐坊”这个创意概念没有得到保护?法院认为,首先,关于“乐坊”一词,其词义本身表明一种音乐机构或同等含义,不具有独创性,不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女子乐坊”反映了女子乐队组合的特点。在有限的乐队组合形式中,“女子”与“乐坊”组词的表达方式,容易为常人所想到,因此也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
可见,某种思想观念人人都可用,区别只在于如何表达。而只有在表达方式也雷同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是抄袭,个人可以有观点,但最后还是法律说了算。当然,法官也要听取专业的意见。
《少年的你》有没有融梗或抄袭,需要专业的认定
说回《少年的你》,这部遭遇争议的电影,说它融梗到底冤不冤呢?《少年的你》和东野圭吾作品《白夜行》或《嫌疑人X的献身》,在思想观念上显然是不一致的。前者讲的是校园欺凌,后两者讲的是爱情。
但是在电影中,不少网友又发现了许多似曾相识的桥段。比如说,男女主角之间的人物关系很容易令人联想到《白夜行》或者《嫌疑人X的献身》(同样都是男主为了保护女主甘愿牺牲自己)。
又比方说,男女主角约定好一起走出小城,走到阳光下的情节,也曾出现在《白夜行》里。而电影中的“共犯”等要素,也可以在《白夜行》或《嫌疑人X的献身》里找到。
但是,能否就此认定《少年的你》进行了融梗甚至是抄袭呢?我们似乎还不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在电影的叙事中,同样也涉及到了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比如,高考、留守儿童、“父母皆祸害”等等。这些恰恰是东野圭吾所不可能写到的内容。
也就是说,《少年的你》在融梗和原创之间,开辟了一片灰色空间。到底要如何认定,显然不能靠不同阵营的网友之间的“互喷”。唯有专业的认定和法律的介入,才能为这场争议画上句号。在真相尚未明了之前,我们不妨保持耐心,一起来关注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这场争议也在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够大了吗?
《少年的你》的票房目前仍在节节攀升。既然涉及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公众当然有理由对作品提出自己的质疑。此外,既然本片的原作小说早就遭遇过融梗、抄袭的争议,为何它仍能顺利地被改编为电影?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因为电影的票房和口碑爆棚,融梗这回事,会不会就被遗忘在时光之中呢?
应该认识到,公众的质疑指向的,不是某一位作家或某一部作品,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就以“琼瑶诉于正案”来说,尽管于正被诉,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拒绝道歉,且现在仍在娱乐圈中畅行无阻。
今年5月,为期2年的《锦绣未央》小说侵权首案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然而,这个赔偿数字,和电视剧所获得的影响力以及经济利益相比,又显得过于渺小。
就此而言,《少年的你》受到的批评不是“煞风景”,也不是“羡慕嫉妒恨”。保护好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才能可能催生出更多、更优秀的原创作品。
不必为《少年的你》安上“欲加之罪”,也不必为其急着开脱。说到底,融梗只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抄袭就是抄袭,借鉴就是借鉴,用一个处于中间地带的名词来描述一部作品,本就是不正常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期待的是,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抄袭与原创之间的界限,让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让国内原创小说家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毕竟每个人花心血去做出来的东西,被他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剽窃过去,并且大获权益,那么原创作者们该如何去生存,该如何在这样一个不平等的市场保持对创作的热爱。
什么是融梗?它和抄袭之间有什么关系?《少年的你》遭遇的批评,到底有没有道理?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并不是一部电影或一位作者,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融梗、洗稿、抄袭、创作,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什么是融梗?顾名思义,就是把他人作品中的“梗”运用到自己的作品中来。什么是梗?小到某一个情节插曲,大到作品中的某一个片段,都可以被称作梗。总而言之,目前为止,融梗这个概念还比较宽泛,要为它下一个十分准确的定义,并不容易。
但一个“融”字,还是十分形象地点出了融梗的一大特点,那就是把他人作品中的精彩情节或者桥段设计尽可能无缝连接到自己的作品中来。换言之,融梗和抄袭显然不是一回事。融梗,不是大段大段地照搬照抄,而是对原作有选择地借鉴或化用。融梗所具有的争议性,也就在这里。
说到抄袭争议,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近似的概念——洗稿。所谓“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质,不过是“换汤不换药”。
融梗、洗稿,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或许可以下一个比较粗略的定义,融梗借用的是原作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桥段还是情节,都属此列),而洗稿借用的则是原作的思想观念(换一种方式来表达)。
当然,这两种情况要得到认定,都不容易。原因就是,融梗和洗稿的做法里都有不小的灰色空间。就拿洗稿来说,面对同一个热点事件、同一个热门题材,不同的文章采用了相同或近似的观点和思想,这到底是巧合还是故意?要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一个非此即彼的判断,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来为融梗或洗稿辩护,同样站不住脚。比如,有网友用认为文学创作中存在着人类精神世界共通的“母题”。在他们看来,《葫芦兄弟》和《白雪公主》讲述的都是“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两者难道可以被指认为融梗或洗稿吗?
类似说法,显然有些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必须紧紧围绕作品的思想观念或表达方式(《葫芦兄弟》和《白雪公主》在这两方面毫无共通之处),而不是随意抓取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母题”,是叙事学中的概念,涉及到的是叙事作品常常出现的主题。
比如说,《雷雨》和《哈姆雷特》讲述的都是“复仇”母题。但为何不会有人认为《雷雨》抄袭了《哈姆雷特》呢?因为在一个最宏大也最模糊的“复仇”母题之外,两部作品里还存在着许多更具体、细小的观念。光是《雷雨》,就谈到了乱伦、弃妇、阶层冲突……因此,从思想观念上说,《雷雨》和《哈姆雷特》并不相同,更不用说,两者的表达方式有着怎样的差别。
所以,在谈到融梗、洗稿或抄袭时,论证的依据理应是作品的表达方式或思想观念。盲目地上纲上线,固然会让写作者人人自危,但偷换概念也不可能为洗稿或融梗者洗白。
法律,不是拿抄袭或融梗没办法
之所以要着重强调表达方式和思想观念这两大范畴,是因为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认同“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粗略地说,就是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为什么不保护思想呢?因为,思想具有继承性、聚合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形式的表达,都不可避免的要建立在前人的思想基础之上。严格保护思想,等于变相限制了思想自由。
就此而言,比起主要“借鉴”思想观念的洗稿,和表达方式关系更密切的融梗,可能更容易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曾经在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的“琼瑶诉于正案”。
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败诉的理由,不在于《宫锁连城》借鉴了琼瑶作品的立意、结构甚至是人物关系,而是照抄了《梅花烙》中的不少具体桥段,且没有进行再接、组接。换句话说,琼瑶作品中的爱情主题,人人都可以写,但原作者的表达方式,是不可以直接“借”来一用的。在不少人看来,于正的行为正是现在所说的“融梗”。
再看“女子十二乐坊”的著作权纠纷。当时,各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推出这样一个演奏组合最初的创意思路和策划推广方案,到底是出自原被告两方谁之手。
那么,为何“女子十二乐坊”这个创意概念没有得到保护?法院认为,首先,关于“乐坊”一词,其词义本身表明一种音乐机构或同等含义,不具有独创性,不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女子乐坊”反映了女子乐队组合的特点。在有限的乐队组合形式中,“女子”与“乐坊”组词的表达方式,容易为常人所想到,因此也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
可见,某种思想观念人人都可用,区别只在于如何表达。而只有在表达方式也雷同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是抄袭,个人可以有观点,但最后还是法律说了算。当然,法官也要听取专业的意见。
《少年的你》有没有融梗或抄袭,需要专业的认定
说回《少年的你》,这部遭遇争议的电影,说它融梗到底冤不冤呢?《少年的你》和东野圭吾作品《白夜行》或《嫌疑人X的献身》,在思想观念上显然是不一致的。前者讲的是校园欺凌,后两者讲的是爱情。
但是在电影中,不少网友又发现了许多似曾相识的桥段。比如说,男女主角之间的人物关系很容易令人联想到《白夜行》或者《嫌疑人X的献身》(同样都是男主为了保护女主甘愿牺牲自己)。
又比方说,男女主角约定好一起走出小城,走到阳光下的情节,也曾出现在《白夜行》里。而电影中的“共犯”等要素,也可以在《白夜行》或《嫌疑人X的献身》里找到。
但是,能否就此认定《少年的你》进行了融梗甚至是抄袭呢?我们似乎还不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在电影的叙事中,同样也涉及到了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比如,高考、留守儿童、“父母皆祸害”等等。这些恰恰是东野圭吾所不可能写到的内容。
也就是说,《少年的你》在融梗和原创之间,开辟了一片灰色空间。到底要如何认定,显然不能靠不同阵营的网友之间的“互喷”。唯有专业的认定和法律的介入,才能为这场争议画上句号。在真相尚未明了之前,我们不妨保持耐心,一起来关注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这场争议也在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够大了吗?
《少年的你》的票房目前仍在节节攀升。既然涉及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公众当然有理由对作品提出自己的质疑。此外,既然本片的原作小说早就遭遇过融梗、抄袭的争议,为何它仍能顺利地被改编为电影?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因为电影的票房和口碑爆棚,融梗这回事,会不会就被遗忘在时光之中呢?
应该认识到,公众的质疑指向的,不是某一位作家或某一部作品,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就以“琼瑶诉于正案”来说,尽管于正被诉,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拒绝道歉,且现在仍在娱乐圈中畅行无阻。
今年5月,为期2年的《锦绣未央》小说侵权首案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然而,这个赔偿数字,和电视剧所获得的影响力以及经济利益相比,又显得过于渺小。
就此而言,《少年的你》受到的批评不是“煞风景”,也不是“羡慕嫉妒恨”。保护好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才能可能催生出更多、更优秀的原创作品。
不必为《少年的你》安上“欲加之罪”,也不必为其急着开脱。说到底,融梗只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抄袭就是抄袭,借鉴就是借鉴,用一个处于中间地带的名词来描述一部作品,本就是不正常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期待的是,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抄袭与原创之间的界限,让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让国内原创小说家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毕竟每个人花心血去做出来的东西,被他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剽窃过去,并且大获权益,那么原创作者们该如何去生存,该如何在这样一个不平等的市场保持对创作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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