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演出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由文化和旅游部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
征求意见稿要求,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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