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荔江镇40岁的群众魏某某来到荔江镇便民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这样一个请求。
魏某某认为身份证上“出生”两字与“畜生”谐音,是对其人格上的侮辱,要求工作人员将其身份证上的“出生”改为“生出”。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这是全国统一制证无法更改,且出生日期仅代表一个日期,不存在人格侮辱。
魏某某拒绝接受解释,认为工作人员在敷衍自己。了解到之前给自己办理身份证的工作人员调至看守所工作,魏某某便来到看守所要求其给自己一个说法。
在看守所门口,魏某某看到合江县人民法院人员正在此开展工作,便拦住警车要求法院人员给予一个说法。
在得知无法满足自己改字的要求后,魏某某一边辱骂一边敲打警车。合江县公安局民警对魏某某进行劝阻过程中,魏某某出言谩骂民警,并出手打了民警一巴掌。
目前,魏某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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