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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致歉范冰冰: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06-04 14:42:10   作者:艾婷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视圈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3日晚间,崔永元表示,目前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

  事件的开端是从冯小刚要开拍新电影手机2》开始的,他说,“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人性的弱点一成不变”。

  15年前,冯小刚拍了一部电影,叫《手机》,当年崔永元认为电影中的主人公是在影射他的形象,曾与冯小刚等结下过矛盾。

  当崔永元得知《手机2》原班人马开拍的消息之后,就在微博上对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相关主创进行“攻击”。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她一部戏片酬1000万,还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其中诸如“1500元/天的酒店外用餐标准”、“化妆师每月8万”等细节引起关注,截图中虽然抹去了部分信息,但依然能看到“按照合同规定安排范冰冰于本合同约定聘用期内参加本片演出工作”的表述。

  第二天,崔永元再次发微博,称某演员拍戏签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小合同约定片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合同则为5000万元,并且拿了6000万合同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了4天。

  随后,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予以否认,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

  崔永元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自己因为第一次用美图秀秀,没打好马赛克,泄露了范冰冰的名字,还表示抱有歉意。

  这几条微博联系在一起,引出了范冰冰“4天6000万的天价片酬”、“利用大小合同偷漏税”的新闻。

  风波持续,国家税务总局发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同时,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也表示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就在6月3日当晚,崔永元还回应媒体:“这是个好事!”还主动表示愿意将电话提供给税务部门配合调查。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再次回应新浪娱乐: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据“火星试验室”报道,在3日稍晚时候,崔永元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还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致歉。

  网友看到消息纷纷表示了质疑,目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合同指向哪位明星,但“大小合同”的事情还是捅破了“行业潜规则”。

  崔永元在“火星试验室”的采访中称自己还挺惊讶,起码五年前他就知道了,以为大众也知道这样的操作。“他们有时候也可以把这弄得好像挺合理合法的,就算真去查也查不出来。比如你签表演的合同,然后还签个策划的合同,或者编剧的合同。那当然可以拿两份钱了。”

  所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其实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此前,房地产中介会存在这样的操作,而明星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税。

  事实上,大小合同的事情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涉及艺人的话,合同一般都会有这些”,一位曾在明星身边工作过的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通常艺人签很多合同很正常,不少经纪人都会这样的操作,“很普遍,没办法,艺人要避税。”

  而大小合同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通常是从税点上做文章,款项也不是只打到一家公司,会进行拆分操作。“很难查出来,看起来都是合理的。”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事件中提到的“4天6千万”基本上不可能,在她看来,一部戏6千万比较普遍。“其实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高片酬有人买单,不是人可以控制,如果没有人买单,自然就改变了。”

  另一位接近娱乐圈的人士也表示,一般明星涉及到拍影视剧等片酬很高的合作时,都会有大小合同、阴阳合同。“而且花样也是挺多的,几方共同得利呗。”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明星避税手段五花八门,签“大小合同”只是基本操作,此外,还有分期付款、股权运作等。而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也是常规操作手段,比如在新疆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地。

  通过天眼查,《中国企业家》发现范冰冰名下有13家企业,其中在江苏就有四家,包括范冰冰工作室注册地也属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告诉《中国企业家》,制片方最清楚和谁签的合同,是范冰冰还是她的工作室?另外需要看范冰冰工作室登记的是什么性质,“如果避税,都一样要担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刘昌松介绍,如果是逃税,需要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处以罚款。“那1000万元部分属于阳合同,应该是按规定交了税款。剩下的5000万元,应属于阴合同部分,扣减20%,应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也即应补缴税款1000万元。”

  事件一出,公众立刻联想到当年的刘晓庆事件。刘晓庆曾因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此外,明星高片酬这两年引发争议不断,业内还曾联合发布“限薪令”: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为避开“限薪”,不少明星想尽心思,加上这两年明星本身和资本市场联系越来越紧密,避税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这件事情最终走向如何?能否揭开行业乱象,还需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