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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中学初一女生遭校园欺凌事件最终仅是索赔20万 审理完后欺凌者代理律师表示双方都承受压力和损失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9-12-03 11:15:43   作者:劲

校园欺凌由于其群体的特殊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往看到相关的信息均来自影视作品或新闻报道,但校园欺凌切切实实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11月2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去年发生在东莞市某中学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原告小玉(化名)从去年9月进入东莞市某中学上初一开始,被同班同学赵某、李某(均为被告)以性格不合、打扰舍友睡觉等各种借口打耳光、踢腿部、谩骂等方式进行欺凌,甚至强行使用原告小玉的饭卡消费,强行使用原告小玉的零食,直至最后将混有洗衣夜的水从原告小玉头顶浇下,导致原告小玉眼角膜受伤并住院治疗。

法院希望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使得教育机构和家长重视开展相关教育、加强预防,避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的侵害对象,更加不要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主体。

在校遭两同学欺凌,初一女生眼角膜受伤

11月28日上午,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0月8日,该院受理一宗校园欺凌案件,并于2019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原告小玉及被告赵某、李某均系东莞市某中学初一(2)班的学生。从原告小玉去年9月上初一开始,被告赵某、李某以各种借口对原告小玉打耳光、踢腿部、谩骂等方式进行欺凌,强行使用原告小玉饭卡消费,强行使用原告小玉零食。2018年10月30日,欺凌再次“升级”!两被告赵某、李某在原告小玉冲凉时强行截断热供应并以冷水泼到原告身上,被告赵某还将混有洗衣液的水从原告小玉的头顶倒下去,致使原告小玉的眼角膜受伤并住院治疗。

两同学被送上被告席

事发后,小玉父亲报了警。经东莞市公安局鉴定,小玉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但因案发时两被告赵某、李某均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对她们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学校则对赵某、李某进行记过处分,相关老师被辞退。

“考虑到我女儿所受的伤害,且至今,两被告均没有正式给我女儿及我们夫妻道歉”小玉的父亲说,为此,她女儿将涉嫌欺凌自己的两位同班同学赵某、李某及她们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0万元。

“女儿在校园被欺凌后,天天做噩梦,在睡觉时突然惊醒,生活中经常会无端哭泣……”今天上午,回忆起女儿被欺凌的过往,小玉的父亲仍难掩内心的愤怒。

庭审争锋:谁来保护少年的你?

记者了解到,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报警回执、病历本、医疗发票、心理咨询费收据等证据。

对此,被告赵某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原被告是因生活琐事引发的小纠纷,双方都因这次事件承受各种精神压力及损失,赵某也因此转学,他们愿意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目前各方都应着力于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而非严重夸大事实并以此为由索取巨额赔偿。

被告李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原告请求的经济损失超范围、超标准,于法无据,他们只愿意在法院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希望通过公开审理引起教育机构和家长重视、预防,避免校园欺凌发生

记者还了解到,该案的被告赵某还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亦希望通过公开审理使得教育机构和家长重视开展相关教育、加强预防,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侵害对象,更加不要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主体。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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