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输给法律 女博士早就输给道德
今天《中国青年报》刊发《北大一博士被撤销学位诉母校终审胜诉》,报道了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北京大学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因此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报道称,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此案虽然从完善大学学术调查、处罚等方面的制度有意义,单从具体个案来看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北大虽然现在输给了法律,但涉事的女博士于艳茹早就输给了道德。
锐评君认为,法院判决看上去是判北大输了,但北大输不过是在程序层面,这也要求北大今后在学术风气调查、处罚层面更加规范,同时也需要相关法规更加的细化和完善。从这一点说案件确实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就于艳茹这位所谓的博士来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结果刊发后被发现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国际新闻界》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根据公开报道,于艳茹坚持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因此其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这才找到法院。
虽然此案北大败诉,但这位所谓博士的学位并未能恢复。相反,这个案件让全世界都知道了两件事:于艳茹抄袭和于艳茹不接受处罚。
按照于艳茹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的说法,这件事“错误是因为我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这其实是她自己的主观原因,但不论她怎么辩解,文章内容上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而于艳茹作为一个接受过多年学术训练的人,不会不知道相应学术文章的规范,尤其是在大段引用时注明出处,出现这种错误如果不是她学术道德有问题,就是她根本没有撰写学术文章的常识和素养,又或者干脆兼而有之。
当然,作为于艳茹或许可以在自己内心深处将行为合理化,可以用自己学习到的语言能力来修饰装扮,但是正常的学术规范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因为某人文过饰非就有所变化。
有趣的是,于艳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其两次向《国际新闻界》发邮件,通知将署名单位从北京大学历史系改成未来的工作单位,并声称“如果更改了,北大根本不会被卷入这场舆论风波”,但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工作单位要成为背锅者而卷入“舆论风波”了。
那么这就让锐评君很为所谓的“未来单位”担忧了:有这样一位员工,即便她凭借程序问题取回了自己的学位,谁又知道哪天会不会再掀起一个“舆论风波”呢?到时候她可以再说自己“写作经验不足”,反正经验这种事儿,从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了。
祝于艳茹好运,祝她的新单位好运。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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